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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1283执408号

王淼申请周源、曹玉忠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海伦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11-30
公开日期
2016-12-16
所属地区
海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王淼,周源,曹玉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1283执408号

申请执行人:王淼,男,1991年5月8日出生,汉族,明水县人,个体,住海伦市海伦镇。

被执行人:周源,女,1971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海伦市人,个体,住海伦市海伦镇。

被执行人:曹玉忠,男,1970年3月23日出生,汉族,海伦市人,个体,住海伦市海伦镇。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淼与被执行人周源、曹玉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王淼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6)黑1283民初58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孙继光

审判员  吕振秋

审判员  张 权二0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王 雪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