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321执1832号
被执行人:张秀锋,男,1963年7月24日出生于山东省桓台县。汉族,初中文化。住淄博市桓台县。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张秀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依法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杨慧君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张 旭 来源:百度“”
张秀锋执行裁定书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321执1832号
被执行人:张秀锋,男,1963年7月24日出生于山东省桓台县。汉族,初中文化。住淄博市桓台县。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张秀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依法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杨慧君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张 旭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