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三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穗执字第160号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穗支公司,住所地三穗县八弓镇。法定代表人杨毅,该公司负责人被执行人杨秀银,男,1979年7月2日出生,苗族,农民,住三穗县良上乡。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穗民初字第415号民事判决书,已于2105年12月17日立案执行。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外出务工下落不明,经财产调查,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尚未具备执行条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的(2015)穗执字第160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案执行标的总额人民币27834.29元,已执行债权0元,剩余债权27834.29元,申请人在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可凭本裁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申请执行剩余债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欧胜杰
审判员 邓仁发
审判员 万开政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杨木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