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125民初3009号原告济南连心物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法定代表人王宏勇,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继忠,山东盛强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戚圣辉,男,1984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该公司宿舍。被告张彩霞,男,汉族,住济阳县。
本院认为,原告济南连心物业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济南连心物业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张彩霞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济南连心物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莹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张红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