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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1民辖终3682号

李中革与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珠海赛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2016民辖终3682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11-30
公开日期
2016-12-26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案由
产品责任纠纷
当事人
珠海赛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李中革,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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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1民辖终368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珠海赛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金湾区。

法定代表人:彭蓉,该公司董事长。

被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中革,身份证住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

原审

被告: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

法定代表人:房向前,该公司董事长。

上诉人珠海赛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6)粤0104民初4119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上诉人珠海赛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依法于2016年11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自愿申请撤回上诉,是对其诉讼权利自行处分,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上诉人珠海赛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撤回上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肖逸思

审判员  冯敬芬

审判员  曾文莉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陈丽园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