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191执5654号申请执行人徐伟,女,1988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夏邑县。被执行人张银芳,女,1970年12月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上蔡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豫0191民初9286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10月8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因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房产的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张银芳名下位于郑东新区姚桥路北行健街西8号院2单元2层房产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孟灵军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冯培源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