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193执64号申请执行人吉林省广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陆崇林。被执行人陆体成。申请执行人吉林省广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陆崇林、陆体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4)长高开民初字第2152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赵永冰
代理
审判员 许 竟
代理
审判员 原 源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宋 宇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