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汉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430执2442号
申请执行人:敖汉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执行人:詹玉龙,男,住敖汉旗。本院在执行敖汉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詹玉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申请人敖汉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要求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敖汉旗人民法院(2015)敖民初字第684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朱咏君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徐 扬 来源:
敖汉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詹玉龙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敖汉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430执2442号
申请执行人:敖汉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执行人:詹玉龙,男,住敖汉旗。本院在执行敖汉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詹玉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申请人敖汉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要求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敖汉旗人民法院(2015)敖民初字第684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朱咏君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徐 扬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