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德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赣0426执306号申请执行人汤三来,男,1960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德安县。被执行人江西省世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宜丰县城渊明南大道,
法定代表人:李国秀(该公司经理)。汤三来与江西世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德安县人民法院作出(2015)德民一初字67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于2016年7月20日我院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询被执行人江西省世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动产与不动产,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执行标的2665元,已执行标的为0元,还剩余标的2665元未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6)赣0426执306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可依本裁定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康 磊
审判员 陶 越
审判员 邓辉龙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黄 利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