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828执恢327号申请执行人辛奎,男,1986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金乡县。被执行人孙春雷,男,1984年2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金乡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辛奎与被执行人孙春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对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2)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对金乡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0)金民初字第57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杨明进执行员 杨继英执行员 李明昌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闫静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