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106执843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盛世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大军,总经理。
被执行人:王旭光,男,1979年8月15日生,汉族。本院在执行:河南盛世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王旭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由于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河南盛世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书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6)豫0106执843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代理
审判员 宋鹏飞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李 丹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