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黔0123执676号申请执行人尤某甲甲尤某,女,1946年3月17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修文县。被执行人王某王某乙,女,1965年8月17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修文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6)黔0123民初397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尤某申请执行王某王某乙赡养费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尤某向本院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6)黔0123执676号案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李建文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石 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