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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9021执76号

张勇与杨爱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11-29
公开日期
2016-12-12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张勇,杨爱东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9021执76号

申请执行人:张勇,男,1974年4月17日出生,汉族,神农架人,村民,住神农架林区。

被执行人:杨爱东(绰号三泡),男,1970年3月16日出生,汉族,房县人,居民,住神农架林区。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勇与被执行人杨爱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杨爱东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天赋

审判员  冯 涛

审判员  高 光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廖 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