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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104执7876号

佛山市南海鸿钛展示制品实业有限公司与广州市诗维娅化妆品有限公司、廖伟平买卖合同纠纷2016执7876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11-29
公开日期
2016-12-05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粤0104执7876号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南海鸿钛展示制品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市诗维娅化妆品有限公司、廖伟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穗越法民二初字第12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判决,被执行人广州市诗维娅化妆品有限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0万元,两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受理费4440元及公告费1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广州市诗维娅化妆品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廖伟平(身份证号码:440102196212045612)]、廖伟平(身份证号码:440102196212045612)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本院地址:广州市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邮编:510600联系人:冯嘉彦联系电话:8300****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