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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1202执596号

杨里成与邱玉才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11-29
公开日期
2016-12-16
所属地区
绥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杨里成,邱玉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1202执596号申请执行人杨里成,现住绥化市。被执行人邱玉才,现住绥化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里成与被执行人邱玉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邱玉才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提出终结此案本次执行程序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黑1202民初759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姜彦志执行员  丛开林执行员  吴文举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杨林洋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