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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102执1938号

王莉与张道富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11-29
公开日期
2016-11-30
所属地区
合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王莉,张道富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102执1938号

申请执行人:王莉,女,1974年1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

被执行人:张道富,男,1965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本院在执行王莉与张道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依法调查也未查找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黄 胜执行员 潘德丽执行员 朱 昊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傅有勤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