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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青0121刑初161号

赵进录等人非法采矿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11-29
公开日期
2016-12-14
所属地区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非法采矿
当事人
赵进录,祁得云,苏生贵,马有贵,祁得全,马宝玉,赵海林,苏熬,祁占财,赵海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