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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1223执446号

王立敏申请吴海灵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冈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11-29
公开日期
2016-12-16
所属地区
青冈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王立敏,吴海灵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青冈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1223执446号申请执行人王立敏,现住青冈县。被执行人吴海灵,现住青冈县。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王立敏与被执行人吴海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的楼房正在拍卖中,申请执行人等待债务进行分配。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四百六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景军

审判员  张洪彬

审判员  张 贺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侯忠岭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