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3)临罗执字第1809号本院在执行赵新希与邱廷龙债权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邱廷龙有履行能力且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如下:将邱廷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更多数据:
邱廷龙失信被执行人执行决定书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3)临罗执字第1809号本院在执行赵新希与邱廷龙债权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邱廷龙有履行能力且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如下:将邱廷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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