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宣恩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2825执266号申请执行人宣恩县人民法院,法定代表人郑向东,组织机构代码01148253-5。被执行人林仁辉(又名林仁飞),男,1966年6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初中文化,住宣恩县。本院在执行宣恩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林仁辉罚金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家中无可供执行财产,亦无积蓄,暂无履行能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2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六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鄂2825刑初19号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刘永红
审 判 员 李辉祥助理
审判员 郑明勇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杨 苹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