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202执354号赵洁:湖南武陵城(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怀鹤民一初字第1228号民事判决,在执行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已受偿9157元,本案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来源:百度“”
赵洁与湖南武陵城(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202执354号赵洁:湖南武陵城(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怀鹤民一初字第1228号民事判决,在执行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已受偿9157元,本案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