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鲁1402执1852号

申请执行人德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葛宝东、德州市鲁健商贸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11-28
公开日期
2016-11-28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德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葛宝东,山东美亚建材制品有限公司,德州市鲁健商贸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402执1852号

申请执行人:德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葛宝东。

被执行人:山东美亚建材制品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德州市鲁健商贸有限公司。上列当事人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山东省德州市众信公证处作出(2016)德众信执字第181号执行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后,本院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标的总额为300万元,已执行到位0元,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本院亦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1款第(11)项、第257条第(6)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6)德众信执字第181号执行证书本次执行程序。上述申请执行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中红

审判员  曹富新

审判员  胡新和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高 斌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