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0422执298号申请执行人徐向期。被执行人周涛。本院在执行徐向期与周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长期在外,暂无履行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2016)陕0422执298号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林长江
审 判 员 王 枫
代理
审判员 蒙永庆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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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向期与周涛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0422执298号申请执行人徐向期。被执行人周涛。本院在执行徐向期与周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长期在外,暂无履行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2016)陕0422执298号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林长江
审 判 员 王 枫
代理
审判员 蒙永庆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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