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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103执2571号

乔木与哈尔滨尚源正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11-27
公开日期
2017-01-04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乔木,哈尔滨尚源正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103执2571号申请执行人乔木,女,1986年6月10日生,汉族,住哈尔滨市长江路。被执行人哈尔滨尚源正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经开区南岗集中区长江路398号会展总部大厦6层601-2号。法定代表人王洪霞,职务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乔木与被执行人哈尔滨尚源正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付申请执行人工资款人民币1437元,并承担执行费50元,申请人同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16)黑0103执257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 钒

审判员 黄克秀

审判员 尹新忠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于 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