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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2324执279号

纪某某申请执行四川某某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华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11-27
公开日期
2016-12-19
所属地区
南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纪某某,四川某某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云南省南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2324执279号申请执行人纪某某,女,1976年9月19日生。被执行人四川某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向某某,系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纪某某申请执行四川某某有限公司(2016)云2324执279号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标的为人民币29374.00元,现已全部执行到位并已支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纪某某现确认本院(2016)云2324民初34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6)云2324民初347号民事判决书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曹文学

审判员  普娅娟

审判员  袁 鸿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罗芝琼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