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南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2324执279号申请执行人纪某某,女,1976年9月19日生。被执行人四川某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向某某,系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纪某某申请执行四川某某有限公司(2016)云2324执279号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标的为人民币29374.00元,现已全部执行到位并已支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纪某某现确认本院(2016)云2324民初34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6)云2324民初347号民事判决书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曹文学
审判员 普娅娟
审判员 袁 鸿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罗芝琼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