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京0102执10161号申请执行人徐杰,女。被执行人那桂珊,女。被执行人那宗汉,男。被执行人那桂生,女。被执行人王然钢,男。被执行人王然平,女。被执行人赵立笠,女。关于徐杰与那桂珊、那宗汉、那桂生、王然钢、王然平、赵立笠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京0102民初696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徐杰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X号楼X门X房屋归徐杰所有。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黄建平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王鑫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