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湘12**执386号湖南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武、匡秋香、李程、赵慧云、李林松: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武、匡秋香、李程、赵慧云、李林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2016)湘1229民初70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执行内容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6)湘1229民初700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该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