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豫0106执809号

张某与朱某家庭婚姻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11-25
公开日期
2016-11-30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张某,朱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106执809号申请执行人张某,女,1982年7月8日生,汉族。被执行人朱某,男,1982年2月14日生,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某申请执行朱某家庭婚姻纠纷一案。2016年8月10日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6)豫0106执809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游俊豪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郑洪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