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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502民初5153号

张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11-25
公开日期
2016-11-30
所属地区
聊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张某,王某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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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502民初5153号

原告:张某,男,1986年10月8日出���,汉族,市民,住聊城经济开发区。

被告:王某,女,1987年8月8日出生,汉族,市民,住聊城经济开发区。案由:离婚纠纷一案.因该文书是离婚纠纷,不在互联网公布.

审判员  梁怀敬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李 腾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