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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203执恢452号

申请执行人大连汇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学财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11-25
公开日期
2018-09-26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大连汇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陈学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裁判文书全文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203执恢452号申请执行人大连汇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陈学财。本院(2008)西民初字第115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6年5月9日立案恢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08)西民初字第1153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可再次申请执行。执行长 毕 胜执行员 姚 楠执行员 丁孝飞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吴 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