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京0108执8027号申请执行人谢堃,男,1983年3月19日出生,身份证号×××。被执行人北京指点无忧传媒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在谢堃与北京指点无忧传媒科技有限公司仲裁一案中,依法开展了执行工作。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进行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申请执行人亦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的财产线索。目前该案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方 岩
审判员 彭文涛代理审判���张瀚文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刘清雅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