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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382执977号

张万良申请双辽市东明镇盘山村民委员会物权纠纷普通执行中止或终结执行裁判文书裁定书

法院
双辽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11-25
公开日期
2016-11-29
所属地区
双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张万良,双辽市东明镇盘山村民委员会

裁判文书全文

吉林省双辽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382执977号申请执行人张万良,男,1967年10月19日出生,住所地双辽市。被执行人双辽市东明镇盘山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双辽市。

法定代表人:岳占林。张万良申请双辽市东明镇盘山村民委员会物权纠纷一案,双辽市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张万良于2016-8-19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目前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且申请执行人提交了终结本次执行申请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杨玉福

审 判 员 :刘凤华

代理

审判员 : 陈 霞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 彭 岩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