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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785执24506号

袁茂刚与宋云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11-24
公开日期
2016-11-29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袁茂刚,宋云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85执24506号申请执行人袁茂刚。被执行人宋云。本院在执行袁茂刚与宋云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付深平

审判员  田作坤

审判员  聂 磊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陈福江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