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吉0193民初1238号
原告:宋颜杰,女,汉族,1971年5月29日生,住长春市二道区。
被告:杨军国,男,汉族,1972年2月14日生,住长春市宽城区。
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住所: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中海凯旋门**幢7/*楼。
负责人:王竟飞,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树彬,该公司职员。
原告宋颜杰与被告杨军国、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25日受理,于2016年11月22日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宋颜杰,被告杨军国、被告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赵树彬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宋颜杰诉称:2016年8月8日11时00分,杨军国驾驶自有的吉A486**号车沿长春道路公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公平桥头掉头时,与同向案外人孟姿彤驾驶的原告所有的吉A0B3**号车相撞,致使宋颜杰车辆受损。此事故经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南关区大队认定,本次事故杨军国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发后,宋颜杰委托吉林省吉高机动车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车辆损失进行鉴定,车辆损失金额为14973元。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令:
一、判令被告赔偿车辆损失费14973元、鉴定费750元;二、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杨军国辩称:原告车超速,我不应承担全部责任。保险公司辩称:我方同意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修车费2000元,其他费用我方不赔付。
经审理查明:2016年8月8日11时00分,杨军国驾驶自有的吉A486**号小型轿车沿长春道路公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公平桥头掉头时,与同向案外人孟姿彤驾驶的原告所有的吉A0B3**号小型轿车相撞,致使宋颜杰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南关区大队做出第2201023201602999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认定:杨军国一方过错,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孟姿彤无过错,不承担事故责任。另:案外人孟姿彤于2016年8月9日委托吉林省吉高机动车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车辆修复费用进行鉴定,吉林省吉高机动车价格评估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15日作出吉省高价鉴字【2016】第0164号吉林省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失价格鉴定结论书,鉴定结论为:车损金额为¥14973元(人民币壹万肆仟玖佰柒拾叁元整)。车损鉴定费750元。再查:杨军国驾驶的吉A486**号车辆在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发生事故时肇事车辆在保险期限内。
本院认为:根据交警部门的认定,杨军国驾车掉头时发生交通事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注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之规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结合事故发生经过、因果关系的具体情况及交警部门做出的责任认定书等事实,杨军国承担全部责任,宋颜杰无责。杨军国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优先赔偿宋颜杰的损失,不在保险公司理赔范围内部分由杨军国承担赔偿责任。关于具体的赔偿数额的认定问题:
一、关于维修费14973元的认定问题,根据吉林省吉高机动车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做出的价格鉴定结论书,鉴定结论为:车损为14973元,且在庭审中杨军国对车损金额无异议,故本院对宋颜杰诉求的维修费14973元予以认定。
二、关于鉴定费750元的认定问题,宋颜杰提供了正规发票,故本院对此项诉请予以支持。关于赔偿的最终承担问题,保险公司首先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宋颜杰的损失,即保险公司首先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宋颜杰车辆维修费2000元。超过保险公司理赔范围内部分由杨军国承担赔偿责任,即车辆维修费12973元、鉴定费750元,共计13723元由杨军国承担。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宋颜杰车辆维修费2000元;二、被告杨军国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赔偿原告宋颜杰车辆维修费12973元、鉴定费750元,共计13723元。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4元,由被告杨军国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徐雅文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赵晓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