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皖0202执1838号本院在执行朱业富申请执行曾多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曾多斌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曾多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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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业富与曾多斌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皖0202执1838号本院在执行朱业富申请执行曾多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曾多斌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曾多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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