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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2802执425号

卢春辉与利川市利万高速花岗寨专用石料场劳动争议民事裁定书

法院
利川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11-24
公开日期
2016-12-14
所属地区
利川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卢春辉,利川市利万高速花岗寨专用石料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2802执425号申请执行人卢春辉,男,生于1968年11月12日,土家族,湖北省利川市人,住本市。被执行人利川市利万高速花岗寨专用石料场。法定代表人雷义平,该石料场投资人。本院在执行卢春辉与利川市利万高速花岗寨专用石料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利川市利万高速花岗寨专用石料场的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利劳人仲裁字(2015)73号仲裁裁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树兵

审判员  王广郊

审判员  李修贵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沈靖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