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525执1474号申请执行人吕占国,男,1970年2月17日出生,蒙古族,个体,现住内蒙古通辽市奈曼旗。委托代理人姜颜良,内蒙古诚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席青全,男,蒙古族,农民,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吕占国与被执行人席青全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经申请人吕占国同意终结本案本次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奈曼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奈民初333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吕占国发现被执行人席青全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丽芳
审判员 邓云平
审判员 孔德志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卜庆远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