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681执1791号申请执行人李耕,男,1969年3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龙海市。被执行人林群鹏,男,1983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龙海市。申请执行人李耕与被执行人林群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龙海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龙民初字第432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9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林群鹏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郑建东
审 判 员 熊雯雯
代理
审判员 林俊杰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吴全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