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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881执2074号

李仕飞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宁国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11-24
公开日期
2016-12-05
所属地区
宁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李仕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分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1881执2074号

申请执行人:李仕飞,女,1976年9月13日出生,布依族,住贵州省兴仁县。

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分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鳌峰西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00853266097K。

负责人:孙来福,经理。本院在执行李仕飞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对(2016)皖1881民初103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汪冰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郑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