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0824执383号申请执行人贾某某,女。被执行人杨某某,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贾某某与被执行人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分期偿还本案案件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定如下:终结(2016)陕0824执38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雷斌琦
审判员 折宝明执行员 张继军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张子亭 来自
申请执行人贾某某与被执行人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靖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0824执383号申请执行人贾某某,女。被执行人杨某某,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贾某某与被执行人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分期偿还本案案件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定如下:终结(2016)陕0824执38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雷斌琦
审判员 折宝明执行员 张继军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张子亭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