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东执字第2081号之一

伊旗呼能小贷公司申请执行阿拉腾珠拉、巴图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11-24
公开日期
2016-12-09
所属地区
鄂尔多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伊金霍洛旗呼能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阿拉腾珠拉,巴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东执字第208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伊金霍洛旗呼能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阿拉腾珠拉,女,现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被执行人巴图,男,现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关于伊金霍洛旗呼能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阿拉腾珠拉、巴图公证债权文书一案,本院已经立案执行。本院作出的(2013)东执字第208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了被执行人阿拉腾珠拉所有的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底商一处。现因查封期限届满,申请执行人申请继续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继续查封被执行人阿拉腾珠拉所有的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底商一处;继续查封期限为三年。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赵 强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刘新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