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002执2396号申请执行人威海两岸绿汀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光明路9号。被执行人辽宁北辰窗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本溪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部。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威海两岸绿汀置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辽宁北辰窗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1)威环商重字第63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建涛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赵 斌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