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武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0524执107号
申请执行人:雷平,男,1978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甘肃省武山县。
被执行人:徐涛,男,1980年06月09日出生,汉族,住武山县。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雷平与被执行人徐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徐涛下落不明,无银行存款,无房产,无工商登记,无车辆,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杜维山
审判员 李文庆
审判员 胡保军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臧 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