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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0524执107号

雷平与徐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11-24
公开日期
2016-12-02
所属地区
武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雷平,徐涛

裁判文书全文

甘肃省武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0524执107号

申请执行人:雷平,男,1978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甘肃省武山县。

被执行人:徐涛,男,1980年06月09日出生,汉族,住武山县。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雷平与被执行人徐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徐涛下落不明,无银行存款,无房产,无工商登记,无车辆,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杜维山

审判员  李文庆

审判员  胡保军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臧 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