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黑0230民初1250号

原告李英林诉被告崔海林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克东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11-21
公开日期
2016-12-06
所属地区
克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当事人
李英林,崔海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克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230民初1250号

原告:李英林,男,1946年3月27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克东县。

被告:崔海林,男,43岁,住黑龙江省克东县。

原告李英林诉被告崔海林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8日立案。

原告于2016年1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英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计25,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赵德新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王佳珣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