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403执394号
申请执行人:王庆利,男,汉族,住抚顺市抚顺县。
被执行人:抚顺市章党煤矿,地址抚顺市抚顺县。本院在执行王庆利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抚顺市章党煤矿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一案中,经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立即恢复执行,不受时间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宋越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田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