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浙0226执3885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昆山纳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海县康圳电光源有限公司(公民身份号码:9133022625437116XQ)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宁海县康圳电光源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支付执行款1056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宁海县康圳电光源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