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1702执623号
申请执行人:黄万,男,生于1980年1月20日,住达州市通川区。
被执行人:董斌,男,生于1976年2月6日,住四川省渠县。本院在执行黄万与董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无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向本院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2016年11月21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书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高也巧
审判员 赵黎明
审判员 郝德钊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杜 炎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