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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203执恢607号

申请执行人侯继然与被执行人张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11-21
公开日期
2018-09-29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侯继然,张楠

裁判文书全文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203执恢607号申请执行人侯继然。被执行人张楠。申请执行人侯继然与被执行人张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西民初字第9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询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庞绍辉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刘大利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