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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晋0106执175-1号

阮清平与袁晋、北京真奥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11-21
公开日期
2018-07-20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阮清平,袁晋,北京真奥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晋0106执175-1号申请执行人阮清平,男,1962年3月11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太原市。被执行人袁晋,男,1969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住太原市迎泽区。被执行人北京真奥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外大街甲101号西G603-1-3。法定代表人袁乐,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阮清平与被执行人袁晋、北京真奥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权利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 斌

审判员 贾兴国

审判员 梁 悦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郝丽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