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105民初2890号之一
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法定代表人:王化鹏,协会总干事。
委托代理人:刘东,江苏金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利萍,江苏金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京名爵娱乐中心。经营者:赵志鸣。
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被告南京名爵娱乐中心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9日立案。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于2016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无规避法律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撤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负担。
审 判 长 殷仁奎
代理
审判员 于文霖
代理
审判员 李莎郦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见习
书记员 缪蓉蓉 来源:百度“”